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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调查令的价值,在于帮助申请执行人或其律师调查法院网络查控之外的财产和交易线索。但调查令不是无限制调查工具,申请事项必须与执行案件有关。

先把调查对象说清楚

调查对象可能是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税务、社保、交易相对方、物业公司、平台企业等。应结合线索类型选择合适对象。

申请时应说明执行案号、被执行人信息、待调查事项、调查目的和初步线索来源。调查事项越具体,越容易获得法院支持和相关单位配合。

调查内容要能转化为执行措施

可调查的信息包括房产车辆、股权、银行账户、应收账款、租金收入、经营场所、设备存放、交易合同、付款记录等。目标是查到可冻结、可查封、可扣划或可追责的财产。

如果调查结果只证明被执行人曾经经营或曾经交易,但不能指向具体财产,还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或申请法院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只按法院批准的范围调查

调查令应按法院批准的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调取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第三方权益的,应依法保密并只用于执行案件。

取得调查结果后,应及时整理成财产线索表提交法院,请求采取冻结、查封、扣划、协助执行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