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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都是执行阶段常见的信用惩戒和压力措施,但它们不等于直接回款。债权人不能只看措施名称,还要看被执行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这些措施能否推动履行。

失信名单有法定情形

纳入失信名单通常要求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法定情形。并非所有未履行判决的人都会当然进入失信名单。

限高限制的是非必要消费

限制消费的重点,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对单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可能受到相应限制。

申请时要交履行能力线索

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交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规避执行、违反报告义务或违反限消令的线索,如账户流水、房产车辆、经营收入、对外投资、消费记录、转移财产线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