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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材料清单不能只列“合同、发票、申请书”。法院审查时,会同时看权利基础、保全必要性、保全金额、财产线索和担保安排。

基础证据要能说明权利

基础证据包括主体材料、合同或交易文件、订单、发货和验收记录、对账单、发票、付款凭证、催收通知、违约事实说明、损失计算表等。

如果是股权、房产、劳动、建设工程或其他特殊争议,还应补充对应的登记材料、会议决议、工资考勤、工程结算或专业文件。

保全金额和财产线索

保全金额应与请求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失和费用计算对应,不宜明显超过请求范围。财产线索应尽量具体到账号、房产坐落、车辆信息、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债务人等。

如果申请诉前保全,还应说明情况紧急和不立即保全可能造成的损害,并准备后续起诉或仲裁安排。

担保材料提前准备

诉前保全通常需要担保;诉中保全是否担保及担保金额,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担保材料可能包括现金担保、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文件或其他法院认可材料。

提交前要核对法院对担保格式、金额、期限和出具主体的要求。材料不合格可能导致错过保全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