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9日发布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涉及高炉煤气前端干法精脱硫技术。法院认定,工程公司在合作期间接触相关技术后,违反保密义务,在第三方工程项目中披露、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该公司在项目中的取酬数额被作为侵权获利的计算依据。
合作期间接触的脱硫技术被用于第三方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9件案例,涉及商业标识混淆、技术秘密、网络竞争、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等事项。技术秘密案中的权利人自主研发了高炉煤气前端干法精脱硫技术,并将其作为技术秘密保护。2020年7月,工程公司在与权利人合作期间接触到该技术。权利人主张,工程公司违反保密协议,将技术披露给另两家公司,并在其中一家公司的高炉煤气精脱硫项目中使用。
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工程公司违反约定,披露、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相关技术,构成侵权。工程公司作为项目技术提供方,因侵权使用技术取得项目机会;法院将其在项目中的取酬数额作为侵权获利计算依据,核定补偿性赔偿基数为4458.49万元,并在此基础上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计算出的赔偿额超过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按诉请金额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6年1月公布的案件清单列出该案赔偿额为5030万元。
案件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2880号。典型案例材料披露了裁判理由,但并非新制定的司法解释;裁判结论建立在已查明的技术接触、保密义务、项目使用和收益事实之上。
项目报酬与技术使用之间的联系影响赔偿计算
本案赔偿核算围绕工程公司的项目角色和收益来源展开。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工程公司是项目技术提供方,侵权使用的技术与项目机会直接相连,项目报酬反映了该技术带来的商业价值。因此,法院将工程公司从项目取得的报酬作为侵权获利计算依据,并未将项目全部收入自动归为技术秘密价值。
权利人主张赔偿时,技术内容、对方接触技术的路径、实际使用环节,以及侵权行为与项目收益之间的关系,均与获利计算有关。工程公司若只提供通用施工、设备或管理服务,相关收益与涉案技术没有直接联系,本案的计算方式未必适用于事实差异较大的项目。法院还结合主观明知、严重违约和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适用惩罚性赔偿;项目金额较高本身不足以证明惩罚性赔偿成立。
这起典型案例展示的是一宗具体案件的裁判逻辑。典型案例发布没有把个案结论转化为适用于所有工程合同的固定计算公式。技术许可、联合开发或项目承包纠纷中的合同约定、技术贡献、收益来源和侵权证据,仍需结合各自事实判断。
保密约定涉及项目用途和资料流转
本案中,工程公司是在合作关系中接触相关技术。保密约定因而涉及资料外传,也涉及接触方能否将资料用于约定项目之外的工程,能否交给分包商、关联公司或设备供应商,以及项目结束后资料如何返还、删除和留存。约定若只写明对技术资料保密,却没有说明许可目的和使用范围,发生争议时双方对授权边界容易产生分歧。
工程项目通常涉及设计、设备、施工和调试等环节。技术文件经由邮件、共享盘、会议纪要和现场调试流转,版本记录、访问权限、交接签收、培训签到和现场变更记录,有助于还原人员接触信息的时间和范围。权限设置和保密标识本身不足以单独证明技术构成商业秘密;与信息形成过程、研发投入、非公开程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才有助于说明保护对象和责任范围。
项目账目呈现技术交付与收益来源
技术提供方、工程承包方和项目业主之间的合同及结算记录,可能成为损害赔偿争议的关键材料。技术服务费、设备价款、施工款、运维收入和后续改造费用若合并计价,项目收益与技术贡献之间的关系会更难辨认。合同报价、技术方案版本、工作量确认、变更签证、付款节点和项目验收记录相互对应,有助于解释报酬产生的原因。
掌握秘密信息的一方也需要保存技术使用记录。项目方案采用了哪些工艺参数、图纸或测试数据,技术由谁提供,后续调整由谁完成,可通过版本控制、审批单和交付清单留下记录。纠纷进入诉讼后,技术秘密范围、保密措施、对方获取方式、实际使用及收益计算会落到不同证据上;单独一份保密协议通常不足以说明完整事实链。
本站已有《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施行后的客户名单与工艺保密措施认定,可与本案涉及的技术合作场景一并参照。本站公开的律师团队业务介绍列有知识产权保护、商事合同及证据梳理等服务方向;具体侵权判断及赔偿范围仍取决于技术材料、合同文本和项目履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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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9日。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特殊类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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