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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不是万能催收工具。事实没核清、金额算错或诉求过度的律师函,可能降低企业后续谈判和诉讼主动权。

先核对基础事实

合同、订单、交付、验收、发票、付款、对账和沟通记录,应能支持函件中的主要主张。

函件要服务后续路径

律师函应明确期限、后果和保留权利。若对方不回应,企业应已有谈判、保全或诉讼仲裁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