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人已定居新西兰,却在国内“被判了”:公告送达下的再审翻盘
一、引言:“不知道有诉讼”,能否推翻缺席判决?
不少长期定居海外的华人,回国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曾在国内被起诉并被缺席判决:房子被分割、债务被确认、甚至已完成执行。 在很多案件中,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文书,产生“程序已完备”的外观。本案通过对境外送达规则和合理注意义务的细致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再审机会。
二、基本案情:房产已被判决分割,自己毫不知情
刘女士十多年前移居新西兰奥克兰,与前夫在国内共同购有一套房产,离境后双方基本失去联系。数年后,前夫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因无法与刘女士取得联系,最终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对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将房产判给前夫并完成执行。
刘女士在回国办理其他手续时,意外得知该判决及房产已被处置,感到震惊和愤怒。她认为自己在新西兰长期居住,并非恶意躲避诉讼,前夫也完全知道其大致联系方式,法院不应简单公告送达,遂委托律师寻求救济路径。
三、争议焦点与要点提示
要点提示:涉侨缺席判决再审案件中,三大关键问题:
- 焦点一:法院是否尽到了合理送达义务?
对已知在境外居住的当事人,是否应尝试通过司法协助或其他方式送达。 - 焦点二:公告送达是否适用过宽?
是否存在程序上“走捷径”的情形。 - 焦点三:发现迟延是否还能申请再审?
涉及再审期间起算及“当事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
四、办案过程:从程序瑕疵切入,撬动再审大门
- 证明“境外长期居住”并非主观规避
- 律师协助刘女士提供新西兰长期居留证明、工作合同、纳税记录等,显示其常年在境外稳定居住。
- 提供与前夫早年的通信记录,证明前夫知晓其大致联系方式,却未向法院提供。
- 指出公告送达不当适用
- 在再审申请书中,律师详细列举了中国关于涉外送达及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已知在境外有稳定居所的当事人,法院应优先考虑通过司法协助、邮寄或其他方式尝试送达,而不宜直接公告。
- 论证原审法院未尽到合理调查和送达努力,损害了刘女士的诉讼权利。
- 申请再审并主张重新审查财产分割
- 以程序严重瑕疵为突破口,申请法院再审并暂缓执行对房产的处分后续手续;
- 在再审程序中,主张以双方真实出资情况、婚姻贡献和现状为基础,重新审查房产分割方案。
五、程序救济为境外当事人留下一扇窗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过程中对刘女士的送达程序确有不当之处,未充分考虑其境外居住事实及可行送达路径,影响了对案件实体的公正裁判。 因此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缺席判决,对房产分割重新审理,并在新诉讼中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方式依法向刘女士送达诉讼文书。
本案表明,涉侨案件中,程序正义尤为重要。对长期居住海外的当事人,只要能够证明存在送达瑕疵和权利受损的事实,仍有机会通过再审程序纠正既判结果。
六、律师点评:长期在海外的华人要注意“三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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