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定居华人对缺席判决的再审救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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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摘要
一名定居新西兰的华人刘女士,因前夫在国内起诉分割其共有房产并获缺席判决,回国后才发现房产已被处置。她认为法院在知晓其海外居住的情况下,未尝试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公告送达存在程序瑕疵。律师协助其提供了海外长期居住证明等证据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认定原审送达程序不当,损害了当事人诉讼权利,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并对房产分割重新审理。此案表明,涉侨案件中程序正义至关重要,存在送达瑕疵时仍有救济可能。
— 摘要由智能分析文章内容生成供参考。

【案例】人已定居新西兰,却在国内“被判了”:公告送达下的再审翻盘

一、引言:“不知道有诉讼”,能否推翻缺席判决?

不少长期定居海外的华人,回国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曾在国内被起诉并被缺席判决:房子被分割、债务被确认、甚至已完成执行。 在很多案件中,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文书,产生“程序已完备”的外观。本案通过对境外送达规则和合理注意义务的细致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再审机会。


二、基本案情:房产已被判决分割,自己毫不知情

刘女士十多年前移居新西兰奥克兰,与前夫在国内共同购有一套房产,离境后双方基本失去联系。数年后,前夫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因无法与刘女士取得联系,最终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对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将房产判给前夫并完成执行。

刘女士在回国办理其他手续时,意外得知该判决及房产已被处置,感到震惊和愤怒。她认为自己在新西兰长期居住,并非恶意躲避诉讼,前夫也完全知道其大致联系方式,法院不应简单公告送达,遂委托律师寻求救济路径。


三、争议焦点与要点提示

要点提示:涉侨缺席判决再审案件中,三大关键问题:

  • 焦点一:法院是否尽到了合理送达义务?
    对已知在境外居住的当事人,是否应尝试通过司法协助或其他方式送达。
  • 焦点二:公告送达是否适用过宽?
    是否存在程序上“走捷径”的情形。
  • 焦点三:发现迟延是否还能申请再审?
    涉及再审期间起算及“当事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

四、办案过程:从程序瑕疵切入,撬动再审大门

  1. 证明“境外长期居住”并非主观规避
    • 律师协助刘女士提供新西兰长期居留证明、工作合同、纳税记录等,显示其常年在境外稳定居住。
    • 提供与前夫早年的通信记录,证明前夫知晓其大致联系方式,却未向法院提供。
  2. 指出公告送达不当适用
    • 在再审申请书中,律师详细列举了中国关于涉外送达及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已知在境外有稳定居所的当事人,法院应优先考虑通过司法协助、邮寄或其他方式尝试送达,而不宜直接公告。
    • 论证原审法院未尽到合理调查和送达努力,损害了刘女士的诉讼权利。
  3. 申请再审并主张重新审查财产分割
    • 以程序严重瑕疵为突破口,申请法院再审并暂缓执行对房产的处分后续手续;
    • 在再审程序中,主张以双方真实出资情况、婚姻贡献和现状为基础,重新审查房产分割方案。

五、程序救济为境外当事人留下一扇窗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过程中对刘女士的送达程序确有不当之处,未充分考虑其境外居住事实及可行送达路径,影响了对案件实体的公正裁判。 因此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缺席判决,对房产分割重新审理,并在新诉讼中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方式依法向刘女士送达诉讼文书。

本案表明,涉侨案件中,程序正义尤为重要。对长期居住海外的当事人,只要能够证明存在送达瑕疵和权利受损的事实,仍有机会通过再审程序纠正既判结果。


六、律师点评:长期在海外的华人要注意“三个意识”

海外华人中国法律事务网法律服务团队点评:

  • 建议一:保留并更新在国内的联系地址和委托代理人
    对于在国内仍有房产、债务或商业往来的侨胞,建议委托可信赖的人或律所作为常年法律联络人,以便及时获知诉讼信息。
  • 建议二:发现异常信息要尽快核实
    一旦听说自己在国内“被起诉”“被判决”,应立即通过法院核查案情,并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救济措施。
  • 建议三:不要轻易认为“判了就没办法了”
    若存在严重送达瑕疵、重要证据未被采纳等情形,可在律师帮助下评估再审或其他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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