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起民事诉讼,提交民事反诉状。文首列明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
起诉、反诉和答辩涉及的受理费按诉讼标的计算,数额见诉讼费计算。
民事反诉状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反诉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份
反诉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反诉状,并按照被反诉人数提出副本。
3.反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反诉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反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5.反诉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民事反诉状的说明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这些条号出自2016年公布该样式时的文本,2021年和2023年修正后的条号已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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