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年9月21日;原文:广州市法院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质效,优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资源配置,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为跨区域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范围调整为:集中管辖应当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范围调整为:集中管辖应当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四、截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当事人已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立案申请,或者前述两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由该两家人民法院按照原集中管辖范围继续审查或审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联系电话:020-89331070(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下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联系电话:020-83006573;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联系电话:020-83006969。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