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家未尽素材审核义务,赔偿判决已经生效
2026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其中,李某瑾诉某文化公司案涉及图书推广视频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和高度近似其声音的合成音频。
该公司委托主播制作并发布视频,引导用户进入店铺购买图书。最高法介绍,协议明确了公司的审核责任和管理权限;面对明显、大量使用相关人物形象和仿真声音的内容,公司未核查素材来源和授权,被认定存在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判令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12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详见最高法公布的案例二。
公开素材的可获取性与商业使用授权需要分别核对
对企业而言,采购推广服务时容易遗漏的一步,是把“视频已经公开”当作“素材可以商用”。一段演讲能够被公开观看,并不意味着其中人物同意为某家店铺或者某件商品作推广。内容介绍育儿知识,也不能据此推定可以剪接成销售育儿图书的推荐话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确立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原则,并保留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合理使用情形。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将自然人声音纳入参照肖像权规则保护的范围,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相关规定见最高法官网刊载的《民法典》。企业不能仅凭素材下载页面或者制作方一句口头保证,确认全部权利已经解决。
建议将素材检查拆为两个层次:先确认制作方提供的文件来源,再确认其中可识别人物的使用许可及其范围。取得视频文件与取得人物授权不是同一件事;授权方为代理机构时,还应核对其代理权限及许可链条。对于明显借助特定人物身份吸引交易的画面、声音和字幕,宜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本案不意味着所有商家只要委托推广就必然担责,12万元也不是同类案件的统一赔偿标准。责任判断仍需结合委托内容、实际参与、审核权限、过错及损害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是落实与实际经营安排相匹配的检查,并保存记录。
推广合同宜将授权交付与成片确认列为具体事项
以下属于企业可采用的合同管理建议,并非本次案例新增的法定义务。签约时,可以将交付内容分成脚本、素材清单、授权文件、待发布成片和实际发布记录。每项内容分别确定提交人、接收人、确认方式及修改期限,避免只约定发布数量、播放量和佣金比例。
授权文件宜能对应实际使用场景。企业可核对许可的商品类别、使用平台、账号、地域、期限,以及剪辑、配音、付费投放和转交其他服务商使用的范围。例如,某账号取得一次活动宣传许可,不宜直接视为品牌旗下所有账号均可长期投放同一视频。授权书只写“宣传使用”而未交代具体用途时,宜进一步确认。
成片确认应针对即将发布的实际版本,而不仅是此前通过的脚本。建议由负责商品的人员核对推荐表述,由指定人员核对人物、画面、声音与授权文件的对应关系;修改了配音、字幕或购买链接的,宜重新确认相关变化。保存文件时同时记录版本、确认时间和沟通对象,减少事后争议。
责任条款也要写清处理动作。可以约定制作方收到异议后的材料提交、暂停传播、替换内容、配合处理争议及费用承担方式,并明确商家要求暂停疑似侵权投放的条件和程序。双方内部的责任分配不能当然对抗权利人的合法请求,也不能当作对外免责的保证。
付款安排可与材料交付和成片验收衔接,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已经签订的合同需要调整时,宜形成双方确认的补充文件。处理付款争议,应结合约定、履行情况和法定抗辩条件,不能仅以笼统的“合规风险”为由认定自己有权拒付全部到期服务费。
收到权利异议后,企业宜同步控制传播与保存证据
推广视频涉及权利争议时,建议先明确异议针对的具体内容:是人物肖像、合成声音、某一句推荐表述,还是整段素材的使用范围。要求合作方提供对应授权文件,并核对提出异议者的身份和权利依据,有助于避免把不同问题混为一谈。
在控制传播的同时,宜保存原始成片、发布链接、账号信息、购买跳转路径、投放时间和修改记录。涉及多个平台、多个服务商的,可以制作逐条内容清单,分别记录暂停、替换、删除及反馈情况。保存证据与继续公开传播是不同事项,留档不需要让争议视频继续对外展示。
企业还可整理委托合同、费用结算、素材提交、审查意见以及实际执行记录,用于判断各方参与程度和后续协商方案。不宜在事实尚未查清时承诺固定赔偿金额,也不能仅凭删除视频就认定争议已经解决。对方提出停止使用、道歉或赔偿等不同要求,应分别核对依据和处理范围。
对于长期购买短视频推广服务的商家,可把检查结果纳入下一批采购:明确授权材料提交、成片确认、投诉接收和暂停投放的负责人,并检查这些安排在业务中实际执行。发生争议后,对外侵权责任与合作双方之间的合同责任宜分别整理证据和请求依据。
相关报道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2026年9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0年6月1日刊载,页面标注来源为新华网;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说明:本站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法律适用、时效、管辖和证据判断应结合完整事实判断。法律法规会修订,请以现行有效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