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知明确网上申请与材料报送的不同期限
2026年9月11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通知所称清单涉及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须于9月15日前在指定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17日前通过EMS或中国邮政邮寄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深圳通知依据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制定。该三部门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成文日期为9月7日,发布日期为9月10日,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列入2025年清单、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须重新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9项材料。
清单确认经过地方初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资格复核,以及三部门联审等程序。两份通知均载明,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在系统查询入选结果;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企业宜分别跟踪系统提交和材料报送进度
这次申报涉及系统填报、纸质文件生成、用章、佐证材料整理和寄送等环节。建议企业确定一名汇总负责人,将系统提交状态、文件版本、用章进度、电子材料准备情况、邮寄单号和收件核实情况列入办理记录,避免内部录入已经完成,正式申请或材料仍未提交。
企业可按实际岗位分工,由财务核对申报数据,业务或技术人员核对产品和业务说明,行政人员协调用章及寄送。系统回执、实际寄送的材料副本和物流记录宜一并保存,便于后续补正或说明提交过程。这些安排属于内部办理建议,并非通知额外规定的申报条件。
深圳通知使用“9月15日前”“9月17日前”的表述,正文未列明具体截止时刻,也未明确邮寄节点按寄出还是签收认定。临近节点办理的企业宜预留时间,并向主管部门确认具体口径,不宜自行认定截止日期当日深夜仍可提交,或仅凭快递揽收记录认定报送已经完成。
深圳的邮寄要求适用于当地报送。其他地区企业仍需核对所在地工信部门的材料接收安排。三部门通知要求地方部门于9月24日前报送初核通过名单,该日期属于部门办理节点,不能替代企业9月15日前提交网上申请的要求。
上年度入选企业仍需更新材料并跟踪本年度结果
上年度入选并不意味着本年度无需申请。企业宜从相应通知附件取得证明材料清单,逐项检查需要重新提交的材料,避免直接沿用去年文件包。中央通知中的证明材料清单为附件1,深圳通知中的对应清单为附件2;查阅时应以附件名称和内容对应,避免仅按编号取用。
材料复核可围绕主体、业务和数据展开:申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信息与当前登记情况相互对应,产品和主营业务说明反映实际经营,财务数据与账册及申报记录一致。这些检查用于提高材料准确性,不能代替资格审查。两份通知均要求依据财税〔2023〕25号规定的企业条件及产品标准开展初核,企业名称中含有“机床”“数控”等字样,不能单独证明符合条件。
企业内部宜区分申请提交、补正、初核推荐与最终入选等状态,并保存对应记录。销售报价或年度预算需要考虑优惠因素时,财务宜说明所依据的资格状态,避免将尚待确认的优惠作为确定收益对外承诺。
办理前期加计抵减额计提时,建议先整理相关期间、计算依据和已计提记录,再结合清单结果及适用政策核对,防止重复计算。上年度入选企业还需关注本年度未入选时的停止享受节点,不能仅凭往年记录持续处理。
企业变更报告应与登记和税务管理同步安排
三部门通知第六项规定,清单有效期内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企业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部门不予受理,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深圳通知也列明了相应要求。
企业开展重组或登记变更时,宜将优惠资格的后续管理纳入交接事项,记录报告责任人、所需材料及完成日期,并将登记完成信息同步给财务和申报负责人。对于主营业务调整等具体情形,应结合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核对报告要求。上述期限针对清单有效期内的相关变更管理,不宜泛化为所有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的一般期限。
申报真实性也需要有记录可供核对。三部门通知规定,监管中发现企业以虚假信息申请列入清单的,须经联合核查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协助申报时,宜保存数据来源及修改记录,并由掌握实际业务的人员确认材料内容。两份通知均要求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委托协助办理不能替代企业自身核实。
相关报道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1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026年9月10日发布,9月7日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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