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9月8日表示,已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培育的通知》,在全国启动相关主体培育。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店、餐馆、直播间、工厂直营店等经营者,以及商圈、市场、景区、街区等消费集中区域的运营管理方,都是这一安排所覆盖的主要对象。
全国培育以经营者自主承诺和公示为核心
市场监管总局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中说明,本次培育包含发动引导、自主承诺、核验公示、赋码赋标等环节。放心消费单元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个经营者;放心消费集聚区则包括商圈、市场、景区、街区等消费集中区域,运营管理方需要围绕统一服务规范、维权处置、入驻商家管理等作出相应安排。
该项培育坚持自愿参与,不采取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经营者可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和维权作出承诺;集聚区还可就首问负责、在线争议化解和入驻商家管理作出专项承诺。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建设信息展示平台,动态展示商家承诺内容,并推动与电商平台、导航软件等高频消费场景连接。作出承诺的经营者还将在经营场所展示承诺标识和承诺事项。
公开承诺应与现有法定义务和交易规则保持一致
参与培育不等于取得一枚可脱离实际履约能力使用的营销标识。公开展示的承诺内容、适用条件、例外情形和纠纷处理方式,会影响消费者对交易的预期。直营网店、实体门店、直播间和第三方平台页面的表述不一致,也会增加投诉、退款和售后沟通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以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承诺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状况的,应保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因此,“无理由退货”“当天响应”“先行赔付”“全场保价”“假一赔十”等表述,应与商品品类、适用期限、退回状态、运费承担、赔付条件及例外范围相对应。对于依法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基于商品性质不宜退货或服务已经履行的交易,也应在不减损消费者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楚说明条件。
商圈、市场和平台型经营者还应区分自身承诺与入驻商家承诺。运营方设置统一售后入口、纠纷和解规则或服务标识时,可在入驻协议、商户手册和系统规则中明确受理主体、处理时限、材料标准、费用承担和升级处置路径,减少消费者面对统一品牌入口时商户与运营方相互推诿的风险。
企业应先完成承诺、合同、页面和履行记录的对照
计划参与的企业可以先建立承诺清单,把拟对外展示的每一项承诺对应到实际流程。首先,核对宣传文案、商品详情页、直播脚本、门店价签、会员规则、客服话术和格式合同,删除相互冲突或无法证明的表述。其次,为价格优惠、赠品、预售、售后、维修、退换货和赔偿设置明确的适用条件,并保证消费者在付款前能够合理注意到重要限制。最后,确定投诉受理人员、响应节点、授权金额和留痕方式,使客服记录、订单记录、物流记录、检测记录或维修记录能够还原处理过程。
对于集聚区运营方,还可把入驻商家资质、消费者投诉、抽检或行政处理、承诺履行和退出机制纳入日常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后续将依托登记注册、投诉举报处置、监督抽查等信息开展培育服务和动态管理。整改重点应放在真实履约和可追溯记录上。
发布会中提及的金融、信用、流量等支持属于引导和鼓励方向,具体适用仍取决于地方落实、金融机构审查和实际项目规则。经营者不宜将参与培育或获得标识宣传为当然获得授信、减费、补贴或监管豁免;涉及优惠条件的对外宣传,应以已经确认的具体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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