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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或债权买卖中,债务人按旧账户付款,新债权人又来要一次。关键看付款时通知是否已经到达,而不是看两边谁嗓门大。

到达前向原债权人清偿,一般产生效力

债务人应保存付款回单、当时的通知状态和原债权人收款确认。新债权人应向原债权人追回,而不是当然再向债务人收一次。

通知含糊、未指明金额和账户的,债务人有权核实后再付。

到达后仍付给原债权人,风险自负

已签收律师函或公证送达后,仍打旧账户,可能不构成有效清偿。应立即书面要求原债权人转付新债权人,并保留证据。

对账户真实性有怀疑的,用双方到场或共管方式处理,不要私下改回。

企业做债务人时建立通知登记

法务收到任何转让通知,登记日期、文本和账户,财务付款前核对。这个流程能避免双付。

做债权人转让时,通知写清楚并选可证明到达的方式。通知没做好,受让人买到的是一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