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软件开发、广告服务、咨询服务等合同中,付款争议常常只集中在某一阶段、某一部分成果或某一项扣款上,并不涉及全部金额。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局部争议不构成冻结全部付款的理由
这条规则对中小企业很重要。付款方以“项目整体未验收”“部分成果有问题”“上游尚未确认”为由拖延全部款项的做法,在新规则下缺少依据。有争议部分和无争议部分需要拆开处理,小范围争议不能成为截留全部付款的正当理由。
合同里按阶段拆分验收和付款
合同起草时,中小企业把交付成果拆分为阶段、模块、批次或服务周期,并分别约定验收标准、确认期限、付款比例和争议处理方式。争议一旦发生,已经完成且无争议部分的价款更容易主张。
催款先主张无争议金额
发生拖欠后,可以先制作一份付款拆分表:列明合同总价、已交付内容、已验收内容、对方确认内容、对方提出异议的具体部分、无争议金额和逾期天数。催款函和律师函围绕无争议金额先行主张,争议范围写得过大反而增加自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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